規定越南房屋所有權的外國組織及個人之規定。
規定越南房屋所有權的外國組織及個人之規定。
越南已允許外國組織及個人擁有越南房屋所有權,但這是特殊財產所以國家規定獲准特殊規定規定
1.獲准擁有越南房屋所有權的對象:
越南法律規定下列外國組織及個人獲准擁有越南房屋所有權:
– 在越南按投資計畫營建房屋的外國組織及個人。這對象需要有投資
執照。- 在越南活動的外國組織,包括:越南外資企業,外國公司越南代表辦事處和分支機構,外國投資基金,外國銀行分。這些對象需要有越南國際機關簽發的投資執照,其它活動執照。
– 獲准進入越南國境的外籍個人,且非屬越南法令規定享受外交待遇之人
2.擁有越南房屋所有權的形式:
外國組織及個人得透過下列形式擁有越南房屋:
– 在越南按投資計畫營建房屋
– 房屋,租用後購買,收受贈與及繼承的商業住宅,包括公寓房間,房屋營造房屋計畫所屬個別房屋,惟屬政府規定確保國防安全地區的房屋。
– 屬於擁有越南房屋所有權之外國組織及個人,僅可向興建住宅投資計畫之業者購買及先租用後購買其房屋,以及購買外國組織及個人之房屋。
3.擁有越南房屋的期限
– 對於外籍個人,擁有越南房屋的期限可依據房屋買賣,租用後購買,收受贈與及繼承交易合約的協商期限擁有房屋,惟不可超過發證書的50年,期滿前可以申請加延。
– 外籍個人跟越南人或跟在外國定居的越南人結婚就像越南人擁有越南房屋所有權,沒有限定所有時間
– 越南外資企業擁有越南房屋的期限可依據房屋買賣,租用後購買,收受贈與及繼承交易合約的協商期限擁有房屋,惟不可超過發給外資企業核發投資執照上所列期限,包括加延的期限。
– 當擁有房屋期限屆滿前,擁有人可將該房屋進行贈送或售賣予可擁有越南房屋的對象,若超過所有時限但沒有進行贈送或售賣否則將歸屬政府所有
4.擁有越南房屋的外國組織及個人之:
– 對於在越南按投資計畫營建房屋的外國組織及個人,權限就像越南人,含:住,出租,出售等等。
– 對於不屬於在越南按投資計畫營建房屋的外籍個人權限像越南人,但是若出租的場合,出租前需要向國家管理機關書面通報和要依據法律規定交納稅。
– 對於不屬於在越南按投資計畫營建房屋的外國組織只可用於給那組織工作的人住,不許出租,作辦公室或其它目的。其它權限就像越南人。
5.外國組織及個人實施購買,租用後購買需要透過在越南活動的信用組織匯款購買,租用後購買金。